Tuesday, September 30, 2014

刺客無罪嗎?

刺客殺了人被捕,審判期間申辯自己無罪,他說:「殺人是我的工作,收了老闆的錢就要替他工作,罪不在我,有罪的是老闆。」

荒謬吧!自己該做甚麼,做了之後要背負甚麼,並不是一句「那是我的工作」就帶過去的。做每一件事前,我們都必須先問自己的良知而後行。

我以前都很尊敬香港警隊,覺得他們有著世界級的水準,是曾經讓香港人自豪的一員。經過九月廿八日的暴力對待和平示威者後,這種辛苦經營多年的高水平警隊消失了,換來跟 89 年屠城的解放軍一樣的臭名。

如果因為家中有老幼等著開飯,就昧著良心聽從上頭的話,做出傷天害理的事,那你跟你們日夜輯捕的歹徒,有何分別?大家都一樣,工作、利益,統統都不是抹殺良知的理由。這個時候,我們更應顯露自己的高尚情操。尤其是警員,反對上頭的無理指令,真心本著除暴安良的宗旨而行事。這批和平表達合理素求的市民不是暴民,不用消除。反之,他們是為你、為我、為大家的未來而站出來的良民,你們應該好好安撫,提供支援。你們擁有武器,是香港面對真正屠城者時的最後倚靠,如果你們助紂為虐,大家都完了。

老頂要你殺學生、良民?

劈砲囉,等咩呀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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