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與虎謀皮」本為「與狐謀皮」,話說有人想造件毛裘,於是跑到山中問眾狐狸,可否剝下自己的皮供他造大衣,狐狸們聽後當然立即散去。後人覺得狐狸就此散去的這個結局沒甚大不了,於是出現「與虎謀皮」一詞,取其「謀皮不成,反為虎噬」之意。
今天跟大六國要回話事權,就是「與虎謀皮」之舉。大六國不願明言自己獨裁,於是假借民主之義,助以惡法,用所謂合法、合理治國,行其獨裁之事。先看憲法,先肯定民主,治國大權在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,但誰能做代表,怎樣做代表,則隻字不提。再看基本法,支持普選特首,但又來個甚麼提名委員會,然而委員會之構成,一律含糊其詞。立法時先留咽喉之處,欲行霸道之事時,則握其咽喉可也。全國人大、提委會,就是咽喉,你否定嗎?那就是非法和不合理,中伏!
今日香港,要有真普選,又要「合法」,大家唯有在提委會上爭取。有赤化法律人士「解釋」委員會不能是全民,只能是部分人。如果全民自動成為提委會成員,但剔去現任特首、其問責官員、高官、全國人大委員,那麼不就是部分人嗎?不就合法嗎?不用孔明告訴你,此計必不行,與虎謀皮,虎又豈會剝皮相贈呢?
有商有量?你們說出來時,心裡也忍不了笑吧。毛老頭深通陽謀,其猴子猴孫又豈是等閒之輩呢?不過,我信正義,亦信歷史,暴秦認為一己之力能扭轉乾坤,強漢給了他答案!
Wednesday, April 30, 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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